常見問題(供中學參閱)

常見問題(供中學參閱)

一般問題

答1: 「中學IT創新實驗室」是在現行「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下推出的一項優化計劃,資助範圍擴展至所有公帑資助的中學。這項計劃旨在及早培養中學生對資訊科技的興趣,加強他們的創新思維,以及推動資訊科技的學習氛圍,鼓勵他們日後選擇相關科技範疇的大專課程甚或在未來投身創科行業。

答2: 「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不限於設立實體實驗室。有關資助應用於學生學習資訊科技,而使用這筆資助購置的設施及設備應與建議舉辦的資訊科技相關活動直接有關。

答3: 單單購置硬件及軟件並不符合計劃的目標,擬採購之硬件及軟件須為舉辦有關活動必須配備的資訊科技設備,學校必須使用購置的設備舉辦活動,以供學生學習資訊科技。在設計活動時,請確保學習目標應以學習資訊科技知識、理論及/或相關實用技能為主,包括運用和實踐資訊科技的知識,例如人工智能、區塊鏈、雲端運算、大數據等,而非單從資訊科技用戶的角度設計活動。

申請資格

答4: 申請學校必須為公帑資助的中學,包括官立、資助、按位津貼中學及直接資助計劃中學。

資助範圍

答5: 「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的資助範圍包括以下兩方面-

  1. 購置和維修保養切合學校及學生需要的資訊科技設備(如伺服器端及客戶端的硬件和軟件、雲端伺服器及儲存服務),以及採購相關專業服務(如雲端服務);以及

  2. 舉辦與資訊科技相關的活動。這些活動可採取不同的形式,包括工作坊、研討會、短期課程、本地參觀和體驗活動,以及參與本地及非本地比賽和舉辦展覽展示學生的創意和成果。活動的範圍可以十分廣泛,例子包括學習編程、認識虛擬實境/擴增實境、人工智能、無人機、機械人技術等新科技、應用資訊科技、數碼轉型、參觀香港的跨國公司和本地初創企業,以及備戰資訊科技比賽,例如數據馬拉松等。資助金額亦可用作支付活動的運作開支(例如為支援學習而設的維修保養和專業服務)及行政費用。
計劃並不涵蓋以下數項:
  • 非本地考察團;
  • 教師培訓;
  • 利用資訊科技支援一般教與學;以及
  • 宣傳物品 (例如紀念品,獎品,推廣用印刷品,為推廣活動開發的網站專業服務等)。
詳情請參閲申請指引附件三 – 非資助範圍項目的例子。

答6: 本計劃的資助只可用於舉辦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課外活動,及購置擬舉辦的資訊科技相關活動需要及直接相關的資訊科技設備及相關服務。一般而言,在整段計劃期內,購置資訊科技設備及相關服務的資助不能多於50萬元。學校應就購置任何關乎資訊科技設備及相關服務等的費用提供清晰的實質理據,解釋何以擬舉辦與資訊科技相關的活動需要該等支出,並就如何在「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資助範圍內充分利用該等設備及相關服務(例如進行更多與資訊科技相關的活動),提供具體方案。

答7: 與資訊科技活動無關的裝修工程及家具不在本計劃資助範圍內。請參閱申請指引附件三 – 非資助範圍項目的例子。

答8: 提升全校網絡作電子學習之用不在本計劃資助範圍內。請參閱申請指引附件三 – 非資助範圍項目的例子:用於輔助一般教學用途的電子學習設備。

答9: 為善用「中學IT創新實驗室」的資助,參與學校應採用雲端服務,包括雲端伺服器和儲存服務。雲端服務能提供更快速靈活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務,有助學校減少所需的維修工作。

申請程序

答10: 不需要,一份申請書可以包含該學年多個擬舉辦的活動或擬購買的設備。

答11: 第一輪計劃於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接受申請。第二輪計劃於2023年9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答12: 我們歡迎學校提交聯校申請。學校可以提交由個別校長簽署的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的活動名稱/說明等欄中註明聯合舉辦的活動。資科辦將一併審查相關的申請,但審批申請會以個別學校為單位,資助上限為100萬元。

答13: 根據申請指引第45條,在申請獲得批准前進行的任何採購或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將不會獲得資助。因此,參與計劃的學校應在資助獲得審批後才舉辦相關課外活動或採購設備╱服務,以免當審批結果與原本申請計劃有出入時,對學校造成額外財政負擔。此外,由於實際審批時間需視乎申請學校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所收到的申請數量,以及評審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日期等因素而定,學校應在提交申請與舉辦相關課外活動的日期之間預留足夠的處理申請時間。

答14: 按照廉政公署的指引,參與計劃的學校應該開設專屬的銀行帳戶處理計劃下的資助款項。學校如在開設銀行帳戶時遇到困難,可向資科辦提出以其他方案替代並提供原因和理據,包括如何加強內部財務管理,例如使用帶有學校名稱且已有6 個月或以上沒有活躍使用記錄的現有不動銀行賬戶、使用電腦化會計系統進行有關獨立分類帳的財務管理、每半年一次提交財務報告等。資科辦會根據學校提交的資料作出考慮及保留探訪學校的權利,確保資助款項用得其所並符合計劃的目的和條件。

答15: 我們建議參與計劃的學校盡早作出開設銀行賬戶的安排,以預留足夠時間辦理所需手續。不同銀行對開戶安排及開戶所需文件(如學校註冊文件、相關會議記錄和戶口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等)或有不同要求。參與計劃的學校可參考香港金融管理局所提供有關本港各零售銀行及虛擬銀行的聯絡資訊及開戶所需資料。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account-opening/contact-details-of-banks/

答16: 根據申請指引第96和97條,任何未用餘額(包括利息,如有)須在計劃完結後或學校項目提前結束時退還資科辦。

學校必須按照已批准的申請內容,採購舉辦有關活動所需的資訊科技設備和相關服務。如要對已批准預算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學校應向一站式支援中心提交修改申請表。在修改申請獲得批准前,學校不得利用撥款餘額採購任何設備╱服務。有關修改申請的詳情,請參閲申請指引第42和43條。

如學校有意運用未使用的餘額舉辦其他IT課外活動,必須提交新的申請。

第一輪及第二輪計劃

答17: 由於首輪計劃將於2022/23學年完結,學校須於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

答18: 不可以。在新一輪計劃下,每所公帑資助中學可獲上限為100萬元的資助。

答19: 獲審批的活動須根據其申請表上列載的活動推行時間表推行及完成。如學校無法如期完成,應盡早提交修改申請表(https://www.it-lab.gov.hk/tc/crform.php),提供充分理據以申請更改其活動日期。獲審批後,活動可以繼續獲得資助。

答20: 由於政府建議延續「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三個學年,如學校在新一輪計劃期內所舉行的課外活動將重用在首輪計劃購置的資訊科技設備,相關的維修保養期可涵蓋至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

答21: 學校已遞交及正在審批中的資助申請,或於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遞交的資助申請,其申請表上列載的活動若於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開展,及於2023/24學年內或之前完成,其獲批活動將可以繼續取得首輪計劃下的財政資助。

答22: 根據申請指引第96和97條,任何未用餘額(包括利息,如有)須在第一輪計劃完結後(即2023年8月31日)或第一輪計劃內所有獲得批准的活動結束時退還資科辦。退還餘額的方式可以是與新的資助申請獲批的預算相抵或退款(如學校決定不再申請計劃的資助)。

在新一輪計劃的資助申請獲得批准前,學校不得自行運用撥款餘額為新一輪計劃下擬舉辦的課外活動採購資訊科技設備╱專業服務。

其他

答23: 民航處的《小型無人機令》是根據《民航條例》(第448章)所新訂立的附屬法例,已於2022年6月1日生效。新命令旨在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之餘,讓小型無人機隨科技演變和創新,有更大的發展和應用空間。在新規管制度下,規管小型無人機操作會採用風險為本模式。不同風險的小型無人機操作會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操作風險水平而有相應的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及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與考核、設備、操作規定和保險等。

為了促進小型無人機持續發展,新法例將有限度適用於用作教育或研究用途的飛行操作,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考核規定,以及設備、保險和大部分操作上的規定將不適用,惟有關的小型無人機須遵從註冊和標籤規定,並完全在指明學校的校舍以内進行。詳情請參閱《安全規定文件》及小型無人機通告第AC-009 號《校舍內操作小型無人機的指引》 https://www.cad.gov.hk/chinese/sua_new.html

民航處已推出專為小型無人機而設的電子平台「SUA一站通」,學校可透過https://esua.cad.gov.hk這平台進行註冊和閱覽最新的小型無人機飛行圖和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