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供中学参阅)

常见问题(供中学参阅)

一般问题

答1: 「中学IT创新实验室」是在现行「中学资讯科技增润计划」下推出的一项优化计划,资助範围扩展至所有公帑资助的中学。这项计划旨在及早培养中学生对资讯科技的兴趣,加强他们的创新思维,以及推动资讯科技的学习氛围,鼓励他们日後选择相关科技範畴的大专课程甚或在未来投身创科行业。

答2: 「中学IT创新实验室」计划不限於设立实体实验室。有关资助应用於学生学习资讯科技,而使用这笔资助购置的设施及设备应与建议举办的资讯科技相关活动直接有关。

答3: 单单购置硬件及软件并不符合计划的目标,拟采购之硬件及软件须为举办有关活动必须配备的资讯科技设备,学校必须使用购置的设备举办活动,以供学生学习资讯科技。在设计活动时,请确保学习目标应以学习资讯科技知识、理论及/或相关实用技能为主,包括运用和实践资讯科技的知识,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云端运算、大数据等,而非单从资讯科技用户的角度设计活动。

申请资格

答4: 申请学校必须为公帑资助的中学,包括官立、资助、按位津贴中学及直接资助计划中学。

资助範围

答5: 「中学IT创新实验室」计划的资助範围包括以下两方面-

  1. 购置和维修保养切合学校及学生需要的资讯科技设备(如伺服器端及客户端的硬件和软件、云端伺服器及储存服务),以及采购相关专业服务(如云端服务);以及

  2. 举办与资讯科技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包括工作坊、研讨会、短期课程、本地参观和体验活动,以及参与本地及非本地比赛和举办展览展示学生的创意和成果。活动的範围可以十分广泛,例子包括学习编程、认识虚拟实境/扩增实境、人工智能、无人机、机械人技术等新科技、应用资讯科技、数码转型、参观香港的跨国公司和本地初创企业,以及备战资讯科技比赛,例如数据马拉松等。资助金额亦可用作支付活动的运作开支(例如为支援学习而设的维修保养和专业服务)及行政费用。
计划并不涵盖以下数项:
  • 非本地考察团;
  • 教师培训;
  • 利用资讯科技支援一般教与学;以及
  • 宣传物品 (例如纪念品,奖品,推广用印刷品,为推广活动开发的网站专业服务等)。
详情请参閲申请指引附件叁 – 非资助範围项目的例子。

答6: 本计划的资助只可用於举办与资讯科技相关的课外活动,及购置拟举办的资讯科技相关活动需要及直接相关的资讯科技设备及相关服务。一般而言,在整段计划期内,购置资讯科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资助不能多於50万元。学校应就购置任何关乎资讯科技设备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提供清晰的实质理据,解释何以拟举办与资讯科技相关的活动需要该等支出,并就如何在「中学IT创新实验室」计划资助範围内充分利用该等设备及相关服务(例如进行更多与资讯科技相关的活动),提供具体方案。

答7: 与资讯科技活动无关的装修工程及家具不在本计划资助範围内。请参阅申请指引附件叁 – 非资助範围项目的例子。

答8: 提升全校网络作电子学习之用不在本计划资助範围内。请参阅申请指引附件叁 – 非资助範围项目的例子:用於辅助一般教学用途的电子学习设备。

答9: 为善用「中学IT创新实验室」的资助,参与学校应采用云端服务,包括云端伺服器和储存服务。云端服务能提供更快速灵活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有助学校减少所需的维修工作。

申请程序

答10: 不需要,一份申请书可以包含该学年多个拟举办的活动或拟购买的设备。

答11: 第一轮计划於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第二轮计划於2023年9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答12: 我们欢迎学校提交联校申请。学校可以提交由个别校长签署的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的活动名称/说明等栏中註明联合举办的活动。资科办将一併审查相关的申请,但审批申请会以个别学校为单位,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答13: 根据申请指引第45条,在申请获得批准前进行的任何采购或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资助。因此,参与计划的学校应在资助获得审批後才举办相关课外活动或采购设备╱服务,以免当审批结果与原本申请计划有出入时,对学校造成额外财政负担。此外,由於实际审批时间需视乎申请学校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所收到的申请数量,以及评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等因素而定,学校应在提交申请与举办相关课外活动的日期之间预留足够的处理申请时间。

答14: 按照廉政公署的指引,参与计划的学校应该开设专属的银行帐户处理计划下的资助款项。学校如在开设银行帐户时遇到困难,可向资科办提出以其他方案替代并提供原因和理据,包括如何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例如使用带有学校名称且已有6 个月或以上没有活跃使用记录的现有不动银行账户、使用电脑化会计系统进行有关独立分类帐的财务管理、每半年一次提交财务报告等。资科办会根据学校提交的资料作出考虑及保留探访学校的权利,确保资助款项用得其所并符合计划的目的和条件。

答15: 我们建议参与计划的学校尽早作出开设银行账户的安排,以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所需手续。不同银行对开户安排及开户所需文件(如学校註册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户口授权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等)或有不同要求。参与计划的学校可参考香港金融管理局所提供有关本港各零售银行及虚拟银行的联络资讯及开户所需资料。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account-opening/contact-details-of-banks/

答16: 根据申请指引第96和97条,任何未用馀额(包括利息,如有)须在计划完结後或学校项目提前结束时退还资科办。

学校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申请内容,采购举办有关活动所需的资讯科技设备和相关服务。如要对已批准预算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学校应向一站式支援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表。在修改申请获得批准前,学校不得利用拨款馀额采购任何设备╱服务。有关修改申请的详情,请参閲申请指引第42和43条。

如学校有意运用未使用的馀额举办其他IT课外活动,必须提交新的申请。

第一轮及第二轮计划

答17: 由於首轮计划将於2022/23学年完结,学校须於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答18: 不可以。在新一轮计划下,每所公帑资助中学可获上限为100万元的资助。

答19: 获审批的活动须根据其申请表上列载的活动推行时间表推行及完成。如学校无法如期完成,应尽早提交修改申请表(https://www.it-lab.gov.hk/tc/crform.php),提供充分理据以申请更改其活动日期。获审批後,活动可以继续获得资助。

答20: 由於政府建议延续「中学IT创新实验室」计划叁个学年,如学校在新一轮计划期内所举行的课外活动将重用在首轮计划购置的资讯科技设备,相关的维修保养期可涵盖至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

答21: 学校已递交及正在审批中的资助申请,或於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递交的资助申请,其申请表上列载的活动若於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开展,及於2023/24学年内或之前完成,其获批活动将可以继续取得首轮计划下的财政资助。

答22: 根据申请指引第96和97条,任何未用馀额(包括利息,如有)须在第一轮计划完结後(即2023年8月31日)或第一轮计划内所有获得批准的活动结束时退还资科办。退还馀额的方式可以是与新的资助申请获批的预算相抵或退款(如学校决定不再申请计划的资助)。

在新一轮计划的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前,学校不得自行运用拨款馀额为新一轮计划下拟举办的课外活动采购资讯科技设备╱专业服务。

其他

答23: 民航处的《小型无人机令》是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所新订立的附属法例,已於2022年6月1日生效。新命令旨在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之馀,让小型无人机随科技演变和创新,有更大的发展和应用空间。在新规管制度下,规管小型无人机操作会采用风险为本模式。不同风险的小型无人机操作会按照小型无人机的重量和操作风险水平而有相应的规管要求,包括小型无人机的註册及标籤、遥控驾驶员的註册、培训与考核、设备、操作规定和保险等。

为了促进小型无人机持续发展,新法例将有限度适用於用作教育或研究用途的飞行操作,遥控驾驶员的註册、培训和考核规定,以及设备、保险和大部分操作上的规定将不适用,惟有关的小型无人机须遵从註册和标籤规定,并完全在指明学校的校舍以内进行。详情请参阅《安全规定文件》及小型无人机通告第AC-009 号《校舍内操作小型无人机的指引》 https://www.cad.gov.hk/chinese/sua_new.html

民航处已推出专为小型无人机而设的电子平台「SUA一站通」,学校可透过https://esua.cad.gov.hk这平台进行註册和阅览最新的小型无人机飞行图和安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