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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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用途
你在此网站的表格内填报的个人及其他有关的数据,会供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下称「资科办」)作申请「中学IT创新实验室」或「小学奇趣IT识多啲」计划及与计划有关的用途。在此网站的表格提供个人及其他有关的数据纯属自愿。然而,你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和正确的资料,资科办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

资料转介
资科办可能会把你提供的数据提供予其他获授权部门/组织/人士作处理计划及所有相关的用途。

个人资料的保存
个人资料不会保存超过收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保存时间。一般而言,除非出于履行法律义务或有具体理由,成功申请的个案的保存时间将不超过计划完结后的七年,而被拒绝申请的个案的保存时间将不超过拒绝日期后的两年。

索阅个人资料及查询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内所载的条款,你有权要求索阅及改正所提供的个人和其他有关的资料。关于个人资料的查询,应以书面向资科办中学IT创新实验室或小学奇趣IT识多啲一站式支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6楼)提出。